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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发布人:wgy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是为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对毕业要求能否有效支撑,在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同时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及时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并对无法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进行调整,并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保证专业教学的顺利开展和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定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机构和评价责任人


    评价责任机构: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外国语学院院长担任评价工作小组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书记、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督导、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及行业专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责任人:外国语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多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外管理专家、行业领域专家、同行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在籍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毕业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基地的代表,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专业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合对象参与评议。

二、评价依据和评价周期


    评价依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近 4 年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等。

    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每年视情况进行局部性评价。

三、评价内容、方法与流程


    评价内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评价方法: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修订质量而开展的审核式评价;二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开展的诊断式评价。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审核式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1) 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修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2) 课程设置与相关标准的符合度。按专业教学质量 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设置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达到相关文件或标准规定的要求。

(3) 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①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理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②强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强支撑的课程(H)。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应体现重要支撑作用。

③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对应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任务矩阵。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课程目标,任务分配与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匹配。

④行业领域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行业领域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人数所占比例≥20%;专家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意见记录;有专家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⑤评价改进措施有效性。将近 4 年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设置课程体系和修订教学大纲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2. 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1)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①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或素质。课程目标内容不重复,区分度高。

②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般为“一对一”。

3. 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①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及课时分配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②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符合专业和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4. 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①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或素质的达成情况。

②课程考核方式适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③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及格标准能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5.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①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4年学生成绩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②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③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有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或行业领域专家的反馈意见,有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反馈意见,有专家、利益相关方代表反馈意见表以及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的报告。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式评价

本评价主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以分析查找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中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修订提供依据。

1. 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 X(达成度≤期望值,对该毕业要求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

2. 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支持性评价。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X-n(达成度≤期望值,对高支撑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核心课程的支撑合理性和权重进行评价。

3. 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选取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贡献度为 H),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 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2) 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的紧密性,其深度与广度及课时分配与课程目标要求的匹配性;

(3) 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专业、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的实现保障性;

4. 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

四、评价流程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流程

1. 审核式评价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专业依据本评价办法对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2. 诊断式评价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采用本评价办法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所设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二)组织方式

    评价可通过会评或函评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评一般不少于5位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函评一般不少于10位专家,专家个人评议后,再汇总结果。评议专家从多方中挑选,注意专家的代表性。

五、结果及应用

    审核式评价结果为“合格”,专业方可执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结果为“不合格”,则重新修订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直至评价结果为“合格”为止。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过程和毕业要求及指标点达成情况描述说明、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组织方式、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 6 年。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为修订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精准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支撑关系,提升评价工作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打造优质课程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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